敷尔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