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