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 以审议终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人数不足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