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 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 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 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证券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