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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 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同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