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 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