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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张崇岷: 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 资格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同时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