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 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 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