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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TDHTDH(SZ:301378)2024-04-21 07:46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与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是指公 司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