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 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 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必要原则; (二)合法合规原则; (三)定价公允原则; (四)回避表决原则,包括: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大 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关联关系的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