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下相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 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 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