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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监事会议事规则
TDHTDH(SZ:301378)2024-04-21 07:40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大会 委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