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通 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