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下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