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蜂 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 真审核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2023 年 9 月 7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世练 向民 刘俊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迪讯飞本次购买知识产权及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 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双方签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