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该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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