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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电器: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郭明全 先生、彭炳松先生、耿志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 核查独立董事郭明全先生、彭炳松先生、耿志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独 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