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