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大同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0545 号 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