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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2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