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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 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 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