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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 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 查阅。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 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 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 1 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