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 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 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当董事会秘书 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 准确、完整的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证券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