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仁信新材: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 其证券账户下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 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