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仁信新材: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 第七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