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行为,保证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