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