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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