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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 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 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 带、光盘、邮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 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