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独立履行职权, 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