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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视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 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1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