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 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 偿等内容。如因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因董事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