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仁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 金使用安排合理。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