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 1-2 名副董 |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的人员 | | --- | --- | --- | | | 事长。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鼓励董 | 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 | | | 事会成员的多元化。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 |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 | | 质。 | | | 7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