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董事会秘书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 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 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