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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并报告工 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