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