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 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