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或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及其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