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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上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