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 (一)半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半年度仅进行 现金分红的,无需审计); (二)拟在下半年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根据有关规 定需要进行审计的;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