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以及《重庆溯联 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