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支付 现金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 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 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细分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