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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时,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