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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ShijihengtongShijihengtong(SZ:301428)2023-08-24 08: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世纪恒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 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 员人数为三人。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