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 据《公司章程》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