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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