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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报请董事 会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