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