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 动。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计细则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